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18 03:58:39 来源:乐鱼leyu官网入口网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2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奋进路4号王子工业园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91,158,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158,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任兰洞、李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匡光辉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同意91,158,1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提名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建军先生、张子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且均不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朱建军先生、张子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公议室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全体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讨论和民主表决,选举匡光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匡光辉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匡光辉为公司资深员工,进入公司二十年以来带领公司技术部员工为公司取得多项专利成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匡光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最近二年内,公司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匡光辉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深圳布吉金良胶袋厂设备科维修组长,2002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技术部工作,先后任组长、主管、副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技术部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匡光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任兰洞、李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全体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匡光辉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22日披露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书面和电线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分别为王进军、王武军、程刚、刘大成、王竞达、曹跃云、孙蓟沙,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王进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上一届管理层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续聘王进军为公司总裁,续聘王武军、程刚、邓汐彭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之音为公司副总裁,续聘白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江伟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天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当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李智、匡光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选举监事任兰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有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王进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选举监事任兰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上一届管理层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议续聘王进军为公司总裁,续聘王武军、程刚、邓汐彭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周之音为公司副总裁,续聘白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续聘屈乐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白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江伟锋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

  王进军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曾任深圳安实塑料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深圳松川塑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7年5月成立深圳市君开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栢兴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前身),曾任总经理、执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包装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鑫安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兼任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常务理事,2022年1月至今任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王进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6,625,409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武军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珠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长,深圳市安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长,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浩川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启明整体智慧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博龙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200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创想环球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深圳栢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王武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958,984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军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程刚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武汉红桃开集团市场主管,上海绿谷集团企划部副部长,深圳市美卡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既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汇得实业集团投资运营总监,深圳市海翔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叶高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三届监事,锶美腾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冠宏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沙王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一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成都伊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安捷光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0月至今任霍尔果斯王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尧山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9月至今任成都启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深圳利琒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宁波新容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程刚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350,000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邓汐彭先生,男,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毕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首创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10年5月至2018年10月任盛世金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国源科技(835184)董事,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任盈德气体(HK.2168)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财务、审计、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邓汐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周之音先生,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项目经理,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投资部投资经理,华夏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蓝锋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机构部销售总监,青岛风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周之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白琼女士,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白琼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白琼女士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1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屈乐明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广东双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苏州栢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东莞群赞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屈乐明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985,6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伟锋先生,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起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江伟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江伟锋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8,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